出事后获得取保候审的
司法程序通常描述为,在涉嫌
交通肇事案件中,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有权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批准采用该种强制性措施。
具体来说,所谓“取保候审”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此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并且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等等。倘若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规定,执行机关都有权利没收保证金,并责令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甚至可能会采取
监视居住或者予以
逮捕的严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