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证书许可建造的房产方面,尽管法院可以采取
强制执行行动,然而需要基于
土地使用权限的批准文书以及其他相配套的
证据来确认此类房屋的
产权属于被执行方所有。在此基础上,人
民法院有权利对这类房屋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并颁发裁决书,将结果告知被执行方与
申请执行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
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