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若
当事人对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所做出的不予报销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
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通常为六个月,而如已进行过复议程序的当事人,则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