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此举意味着,在取保候审的全过程中,司法机构应于十二个月之内完成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
提起公诉及进行审理等工作。若在此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案件,则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
此外,如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
当事人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亦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通常设定为十二个月,除非在这段时间内成功解决了相关案件,抑或是能够证明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