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所有案件的裁决都必须重视
证据与深入的调查研究,而非仅凭口供定夺。仅有被告人口供作为唯一证据的情况下,若无法证实其有罪并予以
法律制裁;反之,倘若无被告人口供,但具备充足且准确无误的相关证据,则仍可断定被告人为罪犯,同时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然而,证据确凿、充分的标准应满足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有涉及定罪
量刑的事实都应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所有用于确定案件的证据都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最后,在综合考虑全案所有证据的基础上,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能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