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员工及
退休人士在因疾病或因公意外导致逝世后所享有的权益与福利待遇规定如下:
(一)
家属丧葬
补助金及其
直系亲属一次性的慰问救助金,分别按照我国某一地区前一年总计的三个月及十个月社会人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并一次性发放给相应亲属;
(二)供养亲属的经济援助费用,将根据当地生活难易度的具体情况与物价补助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逐月发放;
(三)对于生活中唯一依靠直系亲属的供养者,其每月所享受的生活救济费,应依照当地城镇
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两倍予以发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次性
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
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