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欠款事宜且在
起诉胜诉后,发现被告无经济实力履行还款义务,您仍可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需关注
被执行人是否拥有可供执行的财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何时,
债务都应得到充分清偿;如遇债务暂无法按时清偿,经
债权人许可或由法院裁决,方可由
债务人分期偿还。
此外,债权人如欲求得债务人偿付金钱或有价值证券,可向具有
管辖权限的基层法院提交
支付令及
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类情况下,不妨尝试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双方
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分批次支付的方式逐步完成还款责任;或者由被告人用
提供劳务的方式代替货币形式的偿还。
其次,若双方能够就分期付款或劳务替换达成一致意见,便可据此协议约定方式解决
纠纷。
再次,若经查实,被告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亦无其他具有执行效力的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此时法院将不得不做出暂停执行的决定。直至暂停执行的原因消除,即被告人具备了还款能力之后,方能重新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
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