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案件中,涉案人员被投入监狱后的相关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应严格按照程序对该名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随身携带之物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对于非生活必需品,如有必要,应予以登记并由监管方代为保管;
其次,狱方将为每一位犯人建立完备的
个人档案,以便于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最后,狱警会向新入狱的犯人详细解释他们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他们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发现
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看守所条例》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看守所条例》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
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
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