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法制度中,针对
受贿者和
行贿者之间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相关
证据收集以及证明力上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作为被告的受贿者能够提供出行贿者的信息或者相关线索,然而又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证实其真实性时,那么这一行为将被视为不存在行贿的情况。反之,若行贿者坚决否认自己的
行贿行为,但其他的证据却已经足够充分,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行贿者将会被判定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制度中明确规定,仅凭被告的口供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是不足以确定其罪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