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在停靠过程中应确保打开车门前不得对其它
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们的正常通行带来任何阻碍;而在乘客开启车门时,同样也不能对周围其他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通行构成干扰。基于以上分析,判断出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在于开关车门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故而,当停车状态下主动打开车门的别克汽车应当对此事故负有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