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拘之后所需履行之程序的具体流程为:当公安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
刑事拘留后,倘若判定
被拘留人有必要进行
逮捕,则需在
拘留期满之日起的第三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审批材料。除此之外,还包括采用强制手段,如实施逮捕、取保候审以及监督居住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