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居民
身份证的更新与领取均需本人亲自办理,禁止他人替代操办。由于身份证更新时需要重新采集相片以及指纹信息,而这些都是无法由第三者予以代替的。
2.对于尚未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其本人自愿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则应由其
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并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