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征得本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
由他人替
代签署的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应;但是若经过本人的认可或追认,则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第三方在未经
当事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其名义代替
签署合同时,该合同对于当事人而言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和
经济损失都应由实际行使其名义权的第三方来承担。
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明确授权第三方代表自己签署合同,或者虽然当事人对此事毫不知情,但在事后仍然对该合同予以了确认和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代
签合同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