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罪案件,罪犯能否获得
减刑并不取决于他们是否交纳了相关罚款,而主要由其在监狱中的行为及其是否符合法定
减刑标准所决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等
刑罚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均可依法申请减刑。因此,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减刑条件,才是决定其能否获得减刑的关键要素,而缴纳罚款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减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