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犯或被告于
取保候审期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准则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之禁令,则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可凭着解除了取保候审之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所示,至银行办理退还
保证金事项。此举意味着,取保候审期的结束并非代表案件已作出终局裁判,而仅仅是在
取保候审期间行为规范且符合法律要求,从而使保证金得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