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依照既定规则,“第一者”和“第二者”通常指代保险人和
被保险人(其中,驾驶员等同于被保险人)。
然而,除了此类人员之外的其他所有人均可归类为“第三者”。需要指出的是,在相关保险条款中对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
家庭成员明确排除在了“第三者”的范围之内。因此,若
机动车辆无意间撞击到自家人,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免除责任的情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
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
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
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