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到
家庭暴力行为或正处在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危险之中,请立即前赴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人
民法院将会毫不犹豫地受理这个案件。如果有任何原因使得您本人无法亲自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例如受到了
强制措施或是被迫威胁等情况,那么,作为您的
近亲属,他们是有权代替您来进行这一申请的。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