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涉嫌
贪污十万元以上
赃款的,按照法律规定
从重处罚,必须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可以考虑判决无期
徒刑,同时还应依法剥夺其
个人财产,如有需要则予以没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需处以
死刑,并且必须同时将其全部财产进行没收。
至于第二款内容,我们应当明确区分
行为人是否已实际掌控或者拥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判断的依据在于,这些
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