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即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强夺
数额较大之公私财产的
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构成此罪需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1.主观层面:
行为人须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2.客观方面: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3.数额要求:所夺取的财物数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4.或多次抢夺:即便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但若存在多次抢夺行为,亦可构成抢夺罪。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倘若某人在公共场所,趁他人疏忽之际,公然夺取其财物,且该财物价值较大,或者该人曾有多次类似抢夺行为,则其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抢夺罪。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以及多次抢夺的次数与频率,应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抢劫罪】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