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物业发出的律师函这一问题,意味着小区物业已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倘若您未能及时履行支付
物业费用的义务,那么您将会面临
被起诉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积极地与小区物业取得联系,以尽快结清相应的物业费用。
同时,您亦可考虑透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尽管无论何种方式,物业费用的支付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并非仅需补缴过去两年的物业费用即可,而是需要全额缴纳此前
拖欠的所有物业费用。虽然
诉讼时效为两年,然而只要物业公司持续进行
催收工作,那么该时效便会从最后一次催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两年的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费用通知单的日期。
此外,物业公司向业主发送的
催款通知单实际上便是为了中断诉讼时效并使之重新开始计算。换言之,当您每个月收到的缴费通知单时,先前的诉讼时效将被视为无效,而新的两年诉讼时效将从此时开始计算。这些催缴通知单均具有
法律效力,只要能够证明业主确实已经收到,便足以作为
证据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擅自建设收费停车场的行为已构成
违法,这不仅仅是一种
违约行为,更是对小区业主共用部分
物权的侵害。然而,若物业公司已获得业主委员会的批准,那么其行为便属合法;否则,业主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