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员工支付薪资被视作形成并确立
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依据。在个人
雇佣关系设立后,用人单位即刻间与受雇者形成了坚实的劳动关系。以下所述,皆为确定劳动关系所需满足的条件及相应实例:
第一,每月薪资发放记录可以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明材料。当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未能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时,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视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均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并实施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以确保其适用于所有劳动者,而劳动者则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有偿劳动。
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