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将持续至2024年,此项制度主要旨在防止夫妻双方因情绪激动而草率做出离婚决定,仅适用于选择
协议离婚途径的
当事人。
若您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
解除婚姻关系,则无需考虑冷静期。自您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30日内任意一方均
可撤销此类申请并
递交给
婚姻登记部门。
然而,如果您决定采取
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冷静期”之规定对于您而言便无实际意义。
只需您二位之间真正
感情破裂且无法通过任何调解方式得以修复,法庭便有权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