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的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且车辆在租赁或者借用过程中发生了
交通事故,并被判定为该
机动车应负有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的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如
赔偿金额仍无法满足相关需求,则剩余的部分费用应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
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
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
证据,编造
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
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
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