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
盗窃行为是否予以
撤诉的问题,主要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首先就是
犯罪行径的性质相对较轻,其对社会所带来的损害程度较小;
其次就是被告人未曾有过任何犯罪纪录,同时他能诚恳地承认自身的罪责并对此表示深刻的忏悔。除此之外,倘若被盗物品已经得到了及时的追回,并且没有给
受害人或社会带来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有可能选择不对该案件
提起公诉。
然而,最终是否决定撤诉,仍然是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