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您有权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时,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必要文件及资料:
首先,
担保材料通常由
保证书与
财产证明组成,如
房产证、银行存款单据、汽车驾驶执照等财产凭证均可作为有效担保物件;
其次,担保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拟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既可来源于申请人个人所有,亦允许来自第三方之供;
最后,将上述相关材料
递交给具有相应
管辖权限的法院机构即可完成申请流程。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