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之后,针对该案件的侦查工作、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将依次展开。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
司法机关并不会因之而停止对相关案件的法庭审理程序。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时,若检察院认定
证据尚不充足,便会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调查;若经补充调查后发现不存在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以至于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则检察院可依法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反之,若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则检察机关应依法
提起公诉,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