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被依法征收之后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其所有权毫无疑问归属为该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如果涉及的是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那么这部分土地补偿款理应归村集体所有,而非作为对农民个人进行补偿的款项。
至于土地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它们理应归属于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合法享有。换句话说,这些费用应归属实际上耕种该土地的农民所有。
最后,关于土地征收中产生的
安置补助费,它将由那些享有合法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并以最直接的方式直接发放至他们的手中。
《
民法典》第243条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