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径自通过劳动仲裁机关,提交
撤诉申请,进而实现撤回审裁之目的。关于撤诉的具体要求如下:
其一,申请人在提出撤诉时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仲裁庭提交明确的请求;
其二,撤诉申请应由争议主体自行提出;其三,撤诉行为必须出于合理、合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
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无
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
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