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
盗窃行为的
共犯,倘若其参与了但并未能顺利完成
犯罪活动,通常将被参照构成盗窃罪的情况进行酌情从轻处理。
然而,如果此类共犯涉及到盗取
数额巨大或者重要性突出的物品,以及其他任何严重
犯罪情节时,便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此外,若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并且各自达到了不同的
量刑尺度,则需按照所对应的更严苛的规定进行
处罚;而在同一量刑尺度内,则应以构成盗窃罪的既遂状态来进行
定罪量刑。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