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个月左右的时间。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从公安机关正式
立案开始至
批准逮捕这段时期,可以达到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而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最长可延展到七个月之久。
此外,检察机关在上诉请求后进行
审查起诉的时期为一个月,但并不包含
退回补充侦查所涉及的时间。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审判结束,不过这个周期并不包括各项有关鉴定的时长。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