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审判之前,
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并非必需在判决之后才能进行。这一法律条款详细列举了四类种情况,而对于每一类情况下,都明确规定了可以在判决宣告之前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判决宣告之后,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唯一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