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从业者和企业未能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是毫无疑问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雇主与雇员正式确立
雇佣关系后的当月内,草拟并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
若在雇佣期间过去的一个月中,雇员的服务时间尚未达到全年的法定标准长度,而雇主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她应有权获得相当于正常报酬的两倍金额。
因此,餐饮商户如若出现这种行为,则实属严重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之举,此等
违法行径不可轻视,须依法予以
追究责任。
本文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建议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