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使用普通审判流程进行审理的
诉讼案件,须于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但若法庭面临特别情形且需延长审判时间,有权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将期限延长为六个月亦可。倘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司法期间,则必须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认可方能实现。另一方面,针对采用简易审判流程进行审理的诉讼案件,其审判期限应设置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