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体方面要求所侵犯的客体具备多元性质,其既包括对公共和
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也涉及对他人人身权利或其它权益的侵害;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需满足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
第三,该
罪名的主体范围相对较广,即凡年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罪犯;
最后,从主观视角来看,行为人必当具备非法强取他人财物的意图。若行为人并无此种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非
违法,例如
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
拖欠未还的
债务,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话语,敦促
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况,便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时,起算点为人民币两千元至五千元;
其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时,起算点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
最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时,起算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此外,敲诈勒索罪的
判刑标准也有所规定:
首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犯罪数额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
拘役至六个月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其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再次,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接着,每增加
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再者,每增加
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最后,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
暴力,或者
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总的来说,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多元化的,不仅涉及到对公共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会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它权益造成危害;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通常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在主体方面,该罪名的适用对象较为广泛;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强取他人财物的意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