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司法机关对于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费用应由最终
败诉方承担;
然而,关于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代理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人本人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主动承担;在审判过程中的
律师费用,通常情况下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一方在
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且该方成功聘请律师并取得胜诉,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