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已对涉嫌
违法的案件进行了完整且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而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
证据确凿、扎实充分时,须撰写
起诉建议书并
递交同级司法机构——即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审议与裁决。这表明,若公安机关经核实认定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且获取到充足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在案件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应依法将相关材料转交给检察院,由其进行进一步审查处理。待检察院进行详尽的审查过程中,如确认该案具备
公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则需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由此可见,在
刑事拘留后,若证据确凿无误,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
被起诉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