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龄为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面临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归属问题便成为了焦点之一。法院在做出裁决时,需综合衡量有关各方的具体情況,尤其是权衡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是否更加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进而决定将
监护权托付于何方手中。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始终秉持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一
基本原则,将重心放在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长期利益上。因此,要想获得
抚养权,
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有利
证据,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在离婚之后,无论是由何方直接
抚养未成年人,他们仍然属于原生家庭的成员。无论
父母离婚与否,他们都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指导以及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