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入住
物业费用的收取问题,应严格依照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全面收取。即使您所购置的房屋尚未居住,也需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然而,在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对于空置房屋实行减免物业费的优惠措施。具体的实施方案可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充分的协商,最终达成的协议将被视为合法且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