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原先背负之
债务仍需交由公司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
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时,无论变更的内容为何,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定
代表人的变更,原公司所负担的债务与权利均应由变更之后的实体完整
继承。这并不需要额外作出声明或特别指出。若该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同时又未能
实缴注册资金,
债权人有权向股东提出请求,要求其在未
出资本金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为股东,并且在
股权转让流程中,原股东未将其自身所负债务告知给新股东,这时,新股东亦有权向原股东
追责。因此,在法定代表人权转移之前,对于债务清理事宜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签署协议明确划分原股东的财务责任和债务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