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岁以上
未满十八岁儿童的
抚养问题,原则上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产生争议,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基本原则以及
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慎裁决。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他们便被视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判断力和自主意识。此时,无论子女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们都应有权利做出自己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孩子的真实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