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支付结算乃是指涉及到单位与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采用的诸如票据、
信用卡以及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多种结算方式来实现货币交付及资金
清算行为的总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论交易的性质如何,只要产生了货币收入并对其进行入账操作,便可以视作是在进行支付结算,而入账金额自然也可被视为支付结算金额。
关于
帮信罪的
定罪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需达到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即可构成
犯罪。换言之,只要存在入账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形,便足以认定为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