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这一
违法行为并非必定导致参与人全体入狱服刑。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等
法人单位的
从业人员,通过运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作为某种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该机关或组织的公款、物品等非法占为己有的不当行为。如果这起
犯罪案件牵涉到两个及以上的相关人员,那么所有人是否真的必须面临牢狱之灾,实际上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此类案件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每个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主谋或
主犯(即直接实施启动侵占行动之人)而言,他们将承受更加严厉的
刑事制裁。
然而,如果其他人在知晓这一
犯罪行为的存在并且还积极地予以协助的情况下,他们也有可能被认定为
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对于那些对此事全然无知且未曾参与其中的第三方人士来说,他们将不会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或
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