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若出现中途解约的情况,那么将构成合约上的违约。当
租赁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后,对于合约双方均具有不可违反的法律约束效力。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应按照契约中的具体规定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确立的原则来看,当一方
当事人未依照约定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实施的履行行为未能达到合同期望时,应当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
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时,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