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自判决正式确定的那一日起开始计算。关于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其期限通常在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的范围内,但不得短于两个月;而对于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其期限则应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同样不可短于一年。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同时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那么就可以被宣告
缓刑:
首先是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是具有悔过之意;
再次是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是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