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驾车时安全带使用的
罚金与扣除分数的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对在城市快速公路上行驶但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的司机,将征收50元罚金并扣除2分;
其次,对于在高速公路或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常规道路上行驶而未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的驾驶员,罚款金额依旧为50元,但不进行分数扣除;
再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驾驶员若未能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带,需缴纳50元罚金并扣除2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期间的乘客,如果没有严格遵守佩戴安全带的规定,则收取20元罚款即可;
此外,当您在城市市区中
驾驶机动车,且时速低于5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乘车人员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并且在被指正后能及时纠正的话,只需要接受
口头警告就够了;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副驾驶座椅的乘坐人员同样应依照
法规使用安全带,这一点已在旧有
交规中有了明确的规定。若发现有人在副驾驶席位上未配戴安全带,执行任务的交警有权对其罚款20元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