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步入
退休生活之后,个人仍然有机会弥补过去未能及时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已经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但却未能满足领取
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即累计缴纳
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人士而言,他们同样能够借助一次性的补缴或者延长缴费期限来实现这一要求,最终顺利领取到养老金。所谓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致使社保连续缴费出现了中断,中间几个月份并未按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今面临着因职位调动或
户口迁移等问题,需要补充先前尚未缴纳的
社保金额,才能使整个社保缴费周期更为完整和健全,进而确保这些重要事务能够如期得到单位或政府部门的认可与批准。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
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