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人身陷囹圄于
刑事拘留期间,若具备了荣获取保候审许可的资格与条件,那么他的家人或是委托的律师可以向法院或者公安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而初审法庭或者
司法部门则将根据实际案情,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批准对于该被告采取非拘禁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进行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方必须证明被告人不会有任何逃跑的企图,也不会对后续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造成阻碍;
同时,还需
保证被告人的行为不会对社会安全和
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