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实施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的行为者,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可在该
刑罚基础上附加处以
罚金;在特定情况下,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本
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严厉打击那些为
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行为,例如,当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时,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