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因
超速引起的扣分情况如下:如果车辆的行驶速度仅超出规定的速度范围10%之内,那么将暂时免于
处罚;但是,若车辆的行驶速度超过了规定的速度范围10%,但尚未达到20%,将会被处以5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记录违规次数为3分;同理,若车辆行驶速度已经超过了规定的速度范围20%,但尚未达到30%,也将面临相同的处罚,即缴纳50元罚款并得到累积6分的
违章信息记录;对于那些超过规定速度范围30%,但尚未到达50%的
违法者们,他们会被警察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累积6分的违章信息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恶意超速是极度危险且违法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巨大的生命和
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
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
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
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