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若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实施赌博行为提供条件,或者其本人参与赌博时涉案赌资金额相对较大者,皆有可能面临五日内的
拘留惩罚,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戒。而若情节更为严重,如涉案赌资金额巨大,则可能遭受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需承担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非法赌博活动通常涉及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且赌资金额往往较大。因此,若网络非法赌博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述情况,那么参与此类赌博活动的人员将有可能受到
刑事拘留的严厉制裁。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刑事拘留,仍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其中包括赌博规模、赌资金额大小、是否具有组织性特征、是否存在其他
违法犯罪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若网络非法赌博行为已构成
犯罪,那么相关
责任人将有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各种
刑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